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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督促起诉收回国资4.7亿

  “自治区检察院在短短6个月内,就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帮助国土部门收回4.75亿元土地出让金,而且积极建言完善了许多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一位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2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撰写的一份关于国土部门土地出让金拖欠情况的专题调查报告,引起了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截至8月底的6个月时间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5市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全面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款项清缴工作。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针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等行为,开展了专项民事督促起诉活动。

  6个月内,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194件,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79份,通过协助相关部门清理收缴以及通过督促起诉收回被拖欠的土地出让金4.75亿元,同时帮助并促进国土部门规范管理,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依法、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五书两函”督促起诉方式受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事督促起诉作为一项探索性工作,要在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开展并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检察机关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今年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现场会暨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会议在吴忠市召开。会后,银川等5市检察机关根据会议的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在办案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大范围调整人员机构,充实民行检察队伍,把一些业务能力强、民商法律知识过硬的检察人员调整到民行部门。

  “全区民行干警由88人增加到目前的108人,从法院还选调了6名专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骨干。”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鄢明生告诉记者。

  为确保民事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加强对督促起诉案件的跟踪、监督,全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国土等部门的联系互动,以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各院强化了内部自侦、控申、公诉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充分挖掘国资流失案件线索,开拓督促起诉案源,坚持专案专人、案不离人,实行全程监督。此外,各院还进行了大胆探索,灵活运用各类文书强化监督效果。其中,盐池县检察院摸索出的“五书两函”督促起诉方式尤其引人关注。

  据盐池县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五书”即《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劝诫书》、《预备督促起诉告知书》、《检察建议书》、《诚信瑕疵告知书》;“两函”即《催缴函》、《回复函》。

  在实践中,“五书两函”各司其职:立案后,检察人员首先向相关案件当事人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其于规定时间内向该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拖欠国资方发出《劝诫书》和《催缴函》,向其指明缴纳拖欠国资的法律依据,敦促其依法履行缴纳义务。对主动缴纳者,该院及时发出《回复函》,告知其终止民事督促起诉程序;对催而不缴的,向其发出《预备督促起诉告知书》,同时向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管单位向法院起诉,并向本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发出《诚信瑕疵告知书》,将不缴纳拖欠款的单位或个人纳入诚信档案查询系统的“黑名单”中。

  目前,80%的拖欠款已被如数收回

  今年4月2日,在平罗县检察院的民事起诉督促下,宁夏唐华实业有限公司缴清了拖欠的2000万元土地出让金。

  2007年1月,平罗县国土局对县城新区一宗8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挂牌出让,宁夏唐华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并与平罗县政府签订了出让合同,但土地出让金没有到位。2008年6月,该公司书面承诺于同年8月底清欠,但两年过去了,该公司仍然没有付款。

  国土部门负有依法采取措施将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收缴入库、防止国有土地出让金被拖欠的职责。今年2月,平罗县检察院在多次督促催收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向平罗县国土局发出了《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在30日内向唐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催缴。国土局收到《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后,向唐华实业有限公司发出了附带《检察建议书》的《催收函》。

  “看了《检察建议书》入情入理的说理和引用的法律依据,我的第一感觉是这钱不能不交了。”唐华实业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回忆说。

  据悉,今年3月初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实行民事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全面追缴企业和个人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大多数企业在收到附有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意见的文书后,都主动向财政部门缴纳了拖欠款项。

  “我是从市检察院给市委的专题报告中得知,市里竟有5000多万元国资在‘体外’循环,市委坚决支持市检察院的督促起诉工作。从实践看,市检察院在清缴拖欠土地出让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中卫市市委书记刘云对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除银川市外,其他4市已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收回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80%多,其余部分也将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收回,部分将通过民事诉讼渠道收回。据介绍,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对拖欠出让金的18家企业提起诉讼。

  建立“黑名单”,源头治理拖欠国资现象

  在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检察人员发现,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共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相关缴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缺乏有力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催收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欠缴者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真正无力缴纳的情况特别少。

  针对上述问题,宁夏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座谈、实地调查摸底、与企业负责人交流、发放检察建议书,督促、帮助相关监管单位建章立制,健全制度,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等,从根本上杜绝拖欠国资的情况发生。

  自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开展以来,青铜峡市检察院主动探索新途径,将监督关口前移,查询并封堵不良记录企业,堵住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源头,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在对全市土地出让金拖欠情况调查后发现,由于土地管理混乱,审批不严格,致使近3000万元国资滞留在外。针对该市历年土地出让金拖欠情况产生的原因及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决定在国有土地挂牌竞标活动中引入检察监督机制,使督促起诉的监督关口前移。

  该院对历年参与土地竞标的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情况进行清查后,将缴纳出让金不主动及时并有“不良记录”的开发商列入“黑名单”进行备案,在国有土地拟挂牌出让时,通过查询“黑名单”,出具检察意见,从源头上彻底杜绝拖欠土地使用金的企业进入招投标环节。

  “我们借鉴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自5月起建立国土不良记录查询档案后,至今没有新增一起拖欠土地出让金情况。今后我院要进一步拓宽工作面,目前准备将矿产资源转让金也纳入其中。”青铜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庞立强说。

  记者了解到,在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之前,青铜峡市原来由市财政局、房管局、城建局、监察局4家单位组成监督部门,负责对国有土地招挂牌工作的监督。从今年5月底开始,该市国土局经研究决定,以后该市所有国有土地挂牌拍卖现场记录表中,将增加“竞买人资格确认”一栏,并注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意见材料。

  7月31日,青铜峡市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单位代码查询系统查询和审查后,向该市国土局出具了一份“竞买人有竞买资格”的书面材料。最终,青铜峡市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549万元成功竞得了该市国有土地挂牌拍卖的一块土地,拥有了对该土地的开发使用权。

  平罗县检察院通过督促起诉收回拖欠的52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后,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帮助该县国土部门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微机管理,设置前置审批条件,建立“黑名单”库,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有效解决了边清边欠的问题。

  记者在平罗县国土局政务大厅看到,目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全部实行电脑控制,并设置了前置审批条件。若没有交纳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微机程序就无法进入下一步关于土地使用证发放的审批程序。

  在中卫市,这样的前置条件也已经成为了谁也更改不了的“硬框框”。

  在督促清收拖欠土地出让金5600余万元过程中,中卫市国有资产清欠领导小组充分重视并采纳了该市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并规定:全市以后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在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和房屋预售、开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国土部门严格土地招拍挂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因工作不规范、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目前全市有4家企业没有缴清出纳金,根据检察建议,市领导小组已经向它们作出限期缴纳的决定,如果这4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市土地局将撤销对其许可的土地使用证,同时政府将发布公告,终止其销售在建商品房。”中卫市国有资产清欠领导小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在国土部门开展的民事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主动促进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掷地有声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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