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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出“祸事” 房东该担何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2:30  兰州晨报

  随着外来人口增加,城市租房一族越来越多。于是将自己闲着的房屋出租,也成了一些房主们的投资方向。可是,由于房客的来源渠道比较复杂,房东和房客之间互不了解,对出租房屋时该注意的问题不清楚,因而,相互间的矛盾甚至引发人身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

  法律界人士指出:出租房屋,房东首先要确保提供的租赁物可以安全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损失,都将由房东来赔偿。但如果是因为房客不合理使用问题导致租赁物损失,则由房客来赔偿。出租房屋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否则,房主不仅得不到收益,还会受到处罚。

  典型案例

  出租房起火 打工仔身亡

  2008年10月,来兰打工的23岁康乐县农民张宏,租住了刘强私自搭建的平房,每月房租80元。由于该房屋没有取暖设施,张宏便找到刘强的家人商量在晚上睡觉时使用电褥子。经刘强的儿媳妇同意,张宏在出租房内安装插座使用电褥子取暖。2009年1月21日晚,张宏与老乡一起吃饭并喝了一些啤酒后,回到出租房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由于使用电褥子导致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结果造成张宏身亡。

  受害人家属 告房东索赔

  事后,经兰州市消防局认定:起火点位于张宏居住屋内,原因是敷设于吊顶下方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张宏的父母决定找刘强协商赔偿事宜遭拒,遂以房客租住期间发生火灾,房东应承担责任为由将刘强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扶养费等共计37.8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宏明知所租的房屋是临时搭建,没有取暖设施,仍租赁该房屋,并安装插座使用电褥子引发火灾,火灾当晚张宏喝了酒,导致火灾发生时不能逃离,张宏应承担60%的责任;刘强擅自搭建临时平房,明知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租给张宏居住并同意其安装插座使用电褥子,致使火灾发生,刘强应承担40%的责任。法庭判决刘强赔偿张宏父母丧葬费、扶养费共计2.8万元。刘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阶段。

  各方说法

  原告律师:房东欺骗房客

  9月3日,张宏父母的代理律师王殿雄告诉记者:由于刘强出租的房屋是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无合法房屋产权证及其他建房手续,据此可以断定,刘强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将该房屋是违章建筑的事实告诉张宏,刘强的这种行为存在欺骗,致使毫不知情的张宏入住,酿成惨祸。

  对一审判决,张宏的父母认为,刘强承担的损失太少。张宏的死亡是因为电线发生故障引起的,刘强作为房东,明知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但仍然出租给张宏居住并同意其安装插座使用电褥子,致使火灾发生,刘强应承担80%的责任。但现在逝者已去,张宏的父母再也没有精力在这件事情上纠缠,也没有上诉。

  被告刘强:张宏醉酒酿祸

  面对张宏父母提出的赔偿,刘强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分钱也不应该赔偿”。刘强认为,当初租房时张宏明知该房屋是临时搭建的,房屋线路老化,没有取暖设施,张宏还要坚持租赁该房屋。事发当晚,张宏酒后睡觉,没有及时将电褥子关闭,电褥子长时间工作,引起线路着火。房屋着火后,张宏依旧醉酒睡在床上,火烧到身上也不知道。张宏作为一个成年人,在火灾发生时,应该会自救或者跑出房间逃生,但由于张宏醉酒,根本不知道火灾发生,致使不能及时逃离。张宏去世后,自己也对张宏的父母失去儿子表示同情,但同情并不代表就要承担赔偿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陈霞

  以案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 陈霞

  嘉宾: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振东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丽蓉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玮

  主持人:临时搭建的房屋内发生事故,致使房客受到损害,责任一般如何划分?

  王振东:《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5项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此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租赁双方当事人不得违反。如果居民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私搭乱建”或擅自在自家房屋上面建二层,并私拉电线,那么这些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而房主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如果房主将“私搭乱建”的违章房屋对外出租,造成房客死亡或财产损失,房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张丽蓉:由于出租的房屋是私自搭建的,按照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允许出租。因此,房东与房客之间的租赁关系是无效的。按照相关规定,若房屋租赁属于违法出租行为,则出租人获得的收益还会作为非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予以没收。

  主持人:出租房屋时,房东和房客各自应承担怎样的义务和责任?

  何玮:房东在出租房屋时,首先要确保提供的租赁物可以安全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损失,将会由房东来赔偿。但如果是因为房客不合理使用问题导致租赁物损失,那么该损失将由房客来赔偿。房东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由于房客的个人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房东可以免责。除此之外,房东还可以向房客提出索赔。

  王振东:承租房屋时,房客应该注意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房主提出,要求房主予以修复。房屋租赁关系中,对于房东而言,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在租赁期间要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包括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对于房客而言,除了支付租金外,首先房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

  主持人:房客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房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张丽蓉:违规出租房屋可能构成犯罪共犯。根据2004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房东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明知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有不少房东进行房屋租赁时,只管收取租金,对承租人身份证件、个人基本信息、租房后房屋使用等情况不管不问,不检查、不登记,也不去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此类只管出租不管登记的违规房东一旦发现将会视情节受到处罚或拘留。当然还有一部分房客故意隐瞒自己租房的真实目的,向房东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致使房东被蒙骗,那么这类房东是无辜的,可能只是被处以经济处罚。

  何玮:房主一旦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协议,就与之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主有义务保障出租屋内活动的合法性,这种监督的权利不是公权力,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目前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非常猖獗,除了卖淫嫖娼之外还有盗窃、私刻公章等犯罪团伙,都藏匿在出租房内,极大地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房客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时,均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令其立即收回房屋,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房主知情不报,就触犯了刑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主持人:那么房东一般该如何选择房客?

  张丽蓉:为防范出租房出“祸事”,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长期有效管理固然重要,但房东的自家防范也不可缺少。首先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加以核实,问清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几人居住、居住用途等情况,必要的话到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其次尽量不要网上招租、交易,也不要在家门、窗户上贴小招贴来进行租房。应该选择较大型、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并签订正规的租赁房屋合同。一般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要特别当心。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主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最后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有可能的话,隔一段时间看看房屋。房东要主动与出租房屋所在社区的民警联系,反映相关动向,可请社区民警入户调查。一旦发现所租房屋有什么异常现象,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王振东:此外,还应注意房客是否已成年,若是未满二十岁或未成年人,最好征得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以免因为事后其父母不同意而产生困扰。对于户籍地不明、或时常搬迁不定、工作不固定的房客要多加注意,以免造成拖欠房租的后果。最重要的是注意房客承租房屋的动机,是用来自己租住的,还是作非法之用,比如赌博、造假等。对这类从事犯罪活动的房客,应予以拒绝,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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