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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荀觅)一辆价值5千元的汽车托管给王女士,并寻求买主。谁料车被王女士私自借走,并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主的郑先生被判连带赔偿十几万元。为此郑先生在交付6千元执行款后,将王女士起诉,要求赔车又赔钱。日前,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最终驳回了郑先生的请求。
庭审中,郑先生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款收据等证据,法官经审查认为,依据郑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郑先生和王女士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郑先生以保管合同关系起诉王女士,系主体错误,最终裁定驳回郑先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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