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宜昌“黑老大”一审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3: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熊维江受审

  金报宜昌专电 特派记者周寿江 通讯员陈丘平、公平报道:记者昨悉,3日,宜昌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熊维江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有“宜昌打黑第一案 ”之称的“黑老大”熊维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00万元。另32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1至1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初,熊维江以包吃住、发放工资、提供活动资金等方式,纠集30多名两劳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熊维江通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其中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收取高利贷,已查明涉案金额达764.5万余元。熊维江的非法所得主要用于维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添置枪支、砍刀、匕首等凶器,用于组织成员日常吃、住、娱乐、发放从事非法活动的场地租金及工资、奖金等。

  近几年来,该组织成员在宜昌市各宾馆、饭店住宿费用高达54万余元;骨干成员李平仅通过实施一起敲诈勒索犯罪就获取非法收益420万元;骨干成员李华鑫用非法所得在宜昌城区购买高档住宅3套、商业门面一处;其他成员大多用非法所得在宜昌城区购有高档住宅或奥迪、丰田、日产、马自达等中高级小轿车。

  法院认为,熊维江组织、领导两劳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团伙2号成员李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犯强迫交易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429.8万元。3号成员李华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犯故意伤害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没收非法所得110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