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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我也掏了钱为啥只有居住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4:04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澜)77岁的老人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声明在过世后,房屋产权归照顾自己多年的大儿子所有,但自己的妻子可以在房中居住到过世为止。

  “这房的产权,也有我的一半,不能他一个人说了算。”在丈夫去世后,苏婆婆对这份遗嘱感到很委屈。为此,他将大儿子告上了九龙坡法院。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苏婆婆获得该房屋一半产权。

  “人不在了,房产还不给我留下。”73岁的苏婆婆称,自己于1998年与老人结婚,两人都是二婚。结婚时老伴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自己也并没有嫌弃他,陪他求医问药,四处治病。

  从2004年开始,自己年龄也大了,腿脚也不方便了,而且腰椎凸出,无法再照顾老伴。老伴就把与前妻生的大儿子邓某喊来,共同居住。

  为了更好的地照顾老伴,苏婆婆把在渝中区桂花园的老房卖掉,又拿了部分积蓄,购买了现在位于石坪桥港城静园的房产。

  但是,苏婆婆没料到老伴在去世前的一个月,留下了一份让她想起来觉得“委屈”的遗嘱,将这套面积8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全部过户到邓某名下,自己则只享有居住权。

  苏婆婆称,明明这套房屋是共同购买的,为何自己一点产权都拿不到。于是苏婆婆于上个月将邓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一半的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购买于2004年,正是苏婆婆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苏婆婆应获得房屋的一半产权,邓某根据遗嘱,获得房屋的另一产权。

  经过协商,苏婆婆和邓某决定卖掉房屋,将卖房款平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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