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本报讯 (记者龙锟)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小金库的通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委员会和市审计局9月联合发布《深圳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表示将用大约半年时间对全市社会团体的“小金库”进行专项整治。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检查2008年以来收支数额
根据相关部门9月份发布的《深圳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是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的年度。
社会团体设立“小金库”的表现形式为隐匿会费收入、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截留捐赠收入等,因此重点检查对象也是行业性、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以及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所主管的社会团体。
整治“小金库”鼓励自查自纠
专项治理的步骤首先是自查自纠,社会团体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自觉纠正。其次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但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人士:
主管人员须追责
有学者认为,小金库的整治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种关系,整治的难点在于其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单位设立“小金库”往往也是为内部员工谋取额外的福利,除非是内部“分成”不均,导致矛盾,否则从内部获得举报线索的难度非常大,因此设立重奖举报是一种方式。
目前我国法律也未有明文规定设“小金库”是违法行为,只能将其归为违纪。整治小金库,以单纯罚款的方式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罚的资金还会是公款。“一个单位是否有‘小金库’,主管领导应该知情,所以在整治活动中对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如免职等,客观上会遏制这种行为。” 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曾洛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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