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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的油站未完成油气改造11月前未完成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4: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陆先念 通讯员李耀松)所有油站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否则市环保部门将不通过其排污许可证年审,并将对其处罚。昨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截至上月底,中山中石油、中油BP、长虹、埃索公司旗下的所有油站以及89%私营单位的油站已基本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总完成率达64.2%,但仍有三成多的油站需赶在10月底前完成改造。

  据悉,汽油等油品在储运销过程中易挥发至大气中形成有机挥发物污染。因此,自去年10月中山召开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以来,中山各大油站纷纷进行油气回收改造。截至上月中旬,中山三座已建的油库中有两座已经基本完工,一座正在改造当中。而占中山一半加油站的中石化有限公司已完成旗下油站的36%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为了加快中山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工作进度,市环保部门将对在本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并通过验收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补助。对逾期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将不通过其排污许可证年审,并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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