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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心层”可申请公共租赁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4: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山市城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公布

  核心提示:中山城乡规划局于日前公布了《中山市城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规划显示,今后三年中山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将形成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为主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至2012年城区新增各类保障房3903套。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也被纳入保障性住房规划,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文/记者齐华伟

  至2012年新增各类保障房3903套

  目前,中山市城区已形成了由廉价房(解困房)、廉租房、公房(也称公屋)组成的保障房源体系。至2009年底已基本解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截至今年6 月底,全市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户数为3914户。根据规划,今后三年中山城区将形成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为主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

  规划预测,至2012年城区新增各类保障房3903套。规划显示,至2012年,中山城区将形成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别是位于中山路与方基涌大街交会处西侧的方基冲住宅小区和位于悦来南路与南外环交会处西侧的槎桥军转干小区。

  其中,方基冲住宅小区已经开始投入使用,今年五月份,方基冲小区二期已经竣工交付。军转干小区预计11月底开工建设廉租房200套,2011年、2012年各建设廉租房100套,2010~2012年每年建设250套经济适用房。

  ●“夹心层”获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房

  规划显示:在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也将保障范围扩大覆盖至“夹心层”人群,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用于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经济适用房有有限产权,住满5年转让需补差价

  规划显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小贴士

  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分为以下两类: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低于495元/月(含495元/月)、540元/月(含540元/月)、600元/月(含600元/月)的家庭,且家庭资产总额符合中山的有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低于990元/月(含990元/月)、1080元/月(含1080元/月)、1200元/月(含1200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有关规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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