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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5:5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柴华 张棉棉)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两个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收益。

  最新发布的两个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但对保险公司的资质和标的等都做出了具体要求。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公司的治理结构、规模、内控机制等等,都必须达到一个比较详细的监管标准。在企业股权的时候,明确规定了不能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这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而且也不能投资高污染,高耗能这些不符合国家政策或国家不鼓励的行业”

  《办法》特别要求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须遵循“三不原则”,即不得投资或销售商业住宅,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朱铭来指出,这次详细规定险资投资不动产的五种投资标的,是《办法》的最大亮点: “我们一谈到不动产似乎就是我们保险的资金要涉及到商业房地产市场,其实09年我们制定保险法已经明确了,这次我们是通过暂行办法把它细化,就是我们的不动产投资应该是和我们的养老、医疗和汽车这些保险业务相关的不动产和自用型不动产,要形成一个上下游的产业链。”

  朱铭来表示,两个办法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很好地平衡了险资的收益与风险。朱铭: “核心的理念就是要改变我们现在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的匹配结构,同时缓解保险资金投资回报率的压力。因为保险业的钱收上来是一个长期的负债,应当是有一个比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缺少了股权这块,不动产这块,明显我们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太合理,资金的回报率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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