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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 克隆出租司机处行政拘留15天

  

成都首例克隆出租司机处行政拘留15天
民警检查克隆出租车
成都首例克隆出租司机处行政拘留15天
李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成都首例克隆出租司机处行政拘留15天
民警展示李某使用的两张伪造“服务资格证”

  该司机在昨日当场宣布处罚决定后自嘲:“这下要出名了”

  从前日开始,成都警方展开针对出租车非法营运的严打行动。前晚,民警在成都市多个地方设点查处克隆出租。昨日,金牛公安分局光荣派出所宣布:对该所挡获的克隆出租司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这也是本次严打整治行动以来,全市首个被处罚的克隆出租司机。

  15000元买辆二手出租

  野租司机想“转正”

  前晚11点40分左右,金牛公安分局指挥室接到成都市公安局指令:有群众称在金牛区沙湾路有克隆出租车搞非法营运。事不宜迟,分局立即将此事转到光荣派出所。此时,光荣派出所多名巡警正在辖区严查克隆出租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沙湾路226号攀钢大厦门口。

  巡警发现果然有一辆车牌号为川A·TQ396的克隆出租车正在非法载客,其顶灯自编号为08473。民警随即将该克隆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扭送到光荣派出所。

  经查,男驾驶员今年36岁,系资阳人。李某对其使用伪造证件非法营运克隆出租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交代,自己没有什么正式工作,以前就靠开私家车跑野的养家糊口。今年7月,他在红牌楼某二手车市场花15000元买了这辆已“下线”的出租车,想着以后可以“转正”,“光明正大”地开出租了。结果没想到刚跑了1个多月,连本都没捞回来就被逮了。

  当场宣布处罚决定

  司机称“这下出名了!”

  “拍嘛,拍嘛,多闪几张,这下出名了!”昨日下午,出现在光荣派出所的克隆出租车司机李某显得有点无奈,一直在莫名奇妙地笑着。看见记者拍照,他还招呼多拍几张,并自嘲这下要“出名了”。

  据民警介绍,李某被挡获后,警方在其身上发现了两张不同的“成都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其中一张一看就是假冒的,证号为08473-2,单位是“天九公司”,车牌号为川A·TQ396,姓名为王涛;另一张看上去则像“真的”,证号为06333-2,单位为“服务公司”,车牌号则是川A·TX497,姓名又变成了王海。“这两个服务资格证都是冒名顶替他人的。”民警说。

  “李某,你驾驶自行购买并套牌为川A·TQ396的捷达出租车,持伪造编号为‘08473-2’和‘06333-2’的成都市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两张,在金牛区沙湾路268号路边,进行非法出租车营运时被民警当场挡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2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你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昨日下午,民警当场宣布了对李某的处罚决定。至此,李某成为了成都市此次严打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活动被处罚第一人。

  民警提醒市民:如果遭遇克隆出租车,一定要及时举报。不然,乘客在克隆出租车上遗失物品或发生交通事故都将无法维权。接下来,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对克隆出租车的严查力度,从而维护正规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华西都市报记者牛莉摄影报道

  行动昨日战果

  出动百名警力

  一小区查获11辆克隆出租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牛莉摄影报道)昨日下午,经群众举报,成都警方在三环路川陕立交桥附近一拆迁小区内查获了11辆不同车牌号的克隆出租车。目前,关于这些克隆出租车的其他情况还在进一步核查。

  “警官,我们小区地下停车场停着好多辆出租车,怕是歪的哦,要不然大白天怎么不出去跑呢?”昨日下午3点30分,成都市公交地铁公安分局110接到群众关于发现克隆出租车的举报,地点在三环路川陕立交桥附近青龙路1000号、一名为“新山复郡”的小区内。

  按照统一部署,成都市公交地铁公安分局联合城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组成上百警力加大查处力度。接到举报后,警方立即赶到该小区。警方直奔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查看,“一辆、两辆、三辆

  ……那边还并排停着三辆!”经过清点,在该停车场不同方位共停放着9辆克隆出租车,其中有的假冒外地牌照,大多数假冒成都牌照,还有一辆甚至没有牌照。经成都市交委相关工作人员甄别,初步确定这9辆出租车均为克隆出租车。

  随后,民警到该小区地面停车点继续搜查,最终又查获了两辆出租车。这样,民警在该小区共查获了克隆出租车11辆。据民警介绍,该小区属于拆迁小区,许多住户都没有正式工作,还有些租住户,管理比较混乱,因此才混进来了如此多的克隆出租车。

  昨日下午,这些克隆出租车已全部被拖到指定停车点“听候发落”,警方将对这些克隆车展开进一步调查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处置。

  行动法规解读

  成都警方:非法营运出租车可能被追究刑责

  华西都市报讯(市公宣见习记者彭娅兴)昨日,就非法营运出租车的相关处罚,成都市公安局给出了相关法律规定,表示对非法营运出租车及相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车登记、许可证照,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对非法营运出租车,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的过程中,如果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行动近日成效

  成都出动上千警力查获29辆克隆出租

  华西都市报讯(黄聪见习记者彭娅兴记者陈黎)自前日开展出租车非法营运活动严打整治以来,截至昨晚7时,成都市公安局出动上千警力,共查获29辆克隆出租车,其中公交地铁分局会同六城区公安分局及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查获16台克隆出租车,交警部门查获13台克隆出租车,共挡获13名违法嫌疑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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