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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正义要消除不必要的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7:11  法制日报

  □热点聚焦

  志灵

  今年7月22日,广州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段,一座估价过亿元的违建别墅被整体拆除,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对整个事件进行了采访。采访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当记者问到“那么强制地拆除,毕竟是一种资源上的浪费”时,有关人士的回答是,其实公平和正义,包括维护法律的尊严,它很难是用金钱去衡量的(9月5日新华网)。

  公平正义是无价的,它是难以用金钱去衡量的,这话说得太好了。对于任何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而言,这都是一条近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原则。但问题是,无价的正义,是不是要拖到天价的时候再去实现这样的疑问也是记者提出“强制拆除毕竟是一种资源上的浪费”问题的真正原因,至少在我看来,以一个抽象的法律原则来回答一个具体的问题,有回避问题之嫌。

  更关键的是,如此无价的正义,原本不需要付出天价的代价就可以实现。任何一次对事件全过程的还原,最终所能指向的决定性因素都是上级领导两次震怒传递出来的坚决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心。对于日理万机的上级领导来说,这是他必然的选择,不可能事必躬亲的他只能在事件进入其视野之后,按照法律的要求作出强拆的唯一选择,但相比于一整套完善的制度机制来说,不仅概率太小,而且时效滞后。

  如果在违章建设之初,负有相应职责的执法部门就能够果断地采取相应的措施,问题不仅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而且还能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要知道,强拆一座过亿元的违建别墅,损失的不仅是违章建筑的价值,还有强拆的公共资源成本,以及许多隐形的执法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对有限而且宝贵的公共资源的人为浪费。把这种人为浪费冠以“正义无价”的名头,是不是对正义的一种误读

  对此,北大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有着一针见血的评论,“这个我恰好觉得是可悲的事情,就是所有的事情,如果都要等到市领导发怒、发威了之后,才有解决的可能的话,这就说明我们整个的运作制度是有问题的,就是整个管理就不能够正常来运作。”他点出了整个问题的症结所在,即正义要实现,而且要以成本最小的方式实现。

  正义一旦拖到要以天价的方式来实现的地步,除了“迟到的正义不算正义”之外,也是一种没有赢家的“正义结果”,这意味着我们实现正义的日常制度时不时处于休眠状态,必须等到领导震怒、民愤难平的时候才能真正高效规范地运转起来,其结果与其说是实现了无价的正义,不如说是以正义为幌子,用无价的制度纠错成本来为长时间休眠的制度惰性埋单。

  何止是违章建筑,在我们的身边,有太多类似的例子,只是由于机缘巧合,正义才姗姗来迟地实现。像那些若干年后因为“被害人死而复生”而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不仅让守法公民赔进了若干年甚至一生的青春年华,而且也浪费了太多的公共资源,等等。事实上,正义无价是一种最极端的正义实现方式,是在穷尽所有正常的制度救济之后,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必须按照正义这一优先价值选择不惜付出任何代价都要实现。日常的正义,其最终的实现,不仅不能是无价的,而且应当是廉价的,是只要制度存在并且运转正常即可达致的。否则,正义越无价,意味着正义越远离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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