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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设刑事赔偿周转金账户 提出赔偿请求3日内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7:1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出台规定,设立刑事赔偿周转金账户,专门用于两级检察院支付刑事赔偿请求人赔偿金的应急周转,这种先行赔付的方式,及时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悉,刑事赔偿周转金账户,由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同承担,在账户内共存入10万元用于两级检察院支付刑事赔偿请求人赔偿金的应急周转。其适用范围是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规定,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需要进行赔偿的行为。

  据介绍,今后,刑事赔偿请求人只要持有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3种决定赔偿法律文书之一,银川市检察院即可使用刑事赔偿周转金对请求人进行先行支付。

  银川市检察院要求,从刑事赔偿请求人提出支付赔偿金申请次日起3日内应当完成审批并支付赔偿金。使用周转金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及时向财政申请拨付刑事赔偿款,财政拨付后及时返还周转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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