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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过节能关 浙江出台评估和审查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7:23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9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决定对一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记者5日从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中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凡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浙江省政府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者批准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按规定要进行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机关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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