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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参与地方立法

  本报讯(记者 王洁 通讯员 陶红)以管理办法的形式将政协委员参与地方性立法先行协商进行规范。日前,《政协长沙市第十届委员会地方性立法先行协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据悉,该办法系全国首创。

  市政协主席董学生指出,开展立法协商,能进一步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开展立法协商活动,既保障了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内的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又拓宽了立法的民主渠道,具体体现了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政协委员参与地方性法规出台前的协商讨论,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中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途径。

  日前政协长沙市第十届委员会地方性立法协商专家组成立,专家组由45名懂法律、热心社会事务的市、区政协委员组成,他们将对长沙市的立法建设、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进行民主协商,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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