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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倍增”惠民之路该走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9:22  国际在线

  目前,《工资条例》草案修改已经完成,该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集体协商,而条例草案核心内容是突出“调低限高”,即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机制和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在限制垄断行业高收入方面,草案要求垄断行业定期公布工资平均水平、涨幅、增长金额等内容。这也就意味着员工的工资增长将越来越有政策保障。其中,最令人们纠结的争议热点是冻结垄断企业工资、实现同工同酬及竞争性行业一线员工工资5年备增等内容。

  “什么都涨,唯独工资不见涨。”这是长期以来一些老百姓的议论。的确,就目前国内的工资状况来看,工薪阶层收入与经济增长严重“倒挂”,工薪阶层备感生活成本增加的压力,不仅严重挫伤了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而且有可能影响到实现经济又好有快发展,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转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作为一个庞大的经济发展规划,涉及行政与经济资源的调整,涉及政府的财税政策与补贴政策,涉及产业的调整。仅靠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一纸行政命令,恐怕难有作为。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目前国内劳动者的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幅度、政府税收收入增长、物价增长不成比例,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我们不应忘记当年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前提,即经济的高速增长,才使不断增长的国民收入成为有源之水,否则所谓国民收入倍增不过是通胀与挤压企业利润的代名词。收入分配改革不仅要让工薪阶层享受到钱包一天天鼓起来的快乐,更要让社会大多数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尤其是在我们这个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的社会,更应把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富当成最高目标。

  笔者认为,就全面推行收入分配改革而言,依据现有国情,应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尤其是在CPI高企,物价上涨背景下的“涨工资”,其核心不在于笼统的“工资倍增”,而应该在于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不仅是富人与穷人的收入差距,也有政府财政收入与民众工资收入的差距。也就是说,总量意义上的“倍增”价值,显然不如分配意义上的“减差”价值大。

  我们知道,早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就推行了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从而实现了经济腾飞,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但大多数人只知道日本是高收入、高消费的国度,并不了解日本推行该计划的前提和着眼点是什么。当时,日本明确指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必须致力于纠正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相互之间以及收入阶层之间收入上的差距。正是坚持这个主旨,形成了日本社会有将近1亿人口的“中产阶层”,最终实现了国民收入同步增长。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曾是日本经济突破瓶颈的制胜法宝,被视为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通常出现在特定的经济阶段,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品过剩与通胀压力共存,政府需要提振内需;从外向型经济向内向型经济过渡;政府财政收入远远大于国民收入增幅,导致储蓄、投资大过消费,造成经济不平衡。当时,日本政府除了收入计划,还有经济发展计划,即国民生产年增长率平均7.2%%;到1970年度国民生产总值增加1倍以上,最终达到26兆日元目标,目的是达到“经济高速增长、提高生活水平、完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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