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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富不仁”原因或有多重考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3:01  新闻晚报

  □谢飞君

  比尔·盖茨、巴菲特将于9月29日来中国,并邀请50位中国富人参加一场“慈善晚宴”。此前有消息称,并不是每个富人都对“慈善晚宴”的邀请欣然接受。而有着“中国首善”之称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在其公司网站刊出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公开表态死后将捐出自己全部财产。 (详见本报今日A1叠22)

  早在两位世界级富豪开始在美国劝捐时,国人就出现了对中国富豪“为富不仁”的指责,陈光标的“裸捐”宣言,可以说是为“富而仁”的形象添了一笔注脚。但需指出的是,国人切不可把“首善”的善行与美国富豪的承诺叠加在一起,化作架在中国富豪头上的更沉重“枷锁”,逼他们行善。

  事实上,无论在哪个国家,拥有或是捐赠财富,都该是富豪们的自由选择,公众可以通过呼吁鼓励他们行善,却没理由也没资格强迫他们。陈光标的特立独行,可以让我们相信中国富豪并不缺慈善之心,而接下来要落实的,是如何改善慈善的氛围和土壤。

  汶川地震后,国人曾通过各种途径向灾区人民捐钱捐物,但多次曝光的“不知捐款最终用在何处”的现实,使慈善公信力一度备受质疑。而这样的情况,在日常捐赠中也并不鲜见。深圳彭年酒店原董事长余彭年曾将早年的捐赠概括为“愤怒的慈善”,譬如为某地捐赠的10辆进口三菱救护车,被改装成某些领导的专用车;当他宣布将其所有的彭年酒店的纯利润永久捐献给教育和福利事业时,却没有政府机构能保障他所捐财产安全合理地使用。不得不说,对慈善机制的不信任,也是慈善不能普及的原因之一。

  其次,“鼓励富豪捐赠”在法规政策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据了解,目前许多国家都有专门鼓励纳税人捐款给社会慈善事业的法律。以美国为例,高达50%的遗产税和最高10%的税收减免,使得富豪愿意把财产拿出来做公益。反观我国,捐款抵税必须向国家批准的少数基金会捐款才能实现,而3%的优惠幅度,与国际标准相比已明显偏低。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中国富豪在“半捐”、甚至“裸捐”时,不得不考虑家人、子女的诉求。近几年,有不少报道称,竞争压力的加大,使得“穷爸爸”和“富爸爸”对于孩子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如何让有着强烈家庭观念的中国人,抛弃传统的做法,站到慈善队伍中,不仅需要个人气魄,更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让其相信自己孩子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优胜劣汰。这正是陈光标在裸捐时提及的 “孩子只要继承我吃苦耐劳的精神,未来的人生路上靠自己肯定没问题”。

  国情不同,富豪对于慈善的认识也不尽相同。面对美国40名富翁的承诺,中国富豪大可不必百口莫辩,国人也实在无须横加指责。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陈光标决定当先行者,发挥标杆作用,固然可喜,但相关部门完善捐赠款物的法规,出台激励机制,让更多的中国富豪能够自愿“复制”慈善捐赠之举,则是更为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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