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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歧视源于政策“缺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4:03  半岛网

  文/傅尹

  

  基因歧视第一案以维持原判告终,无论考试成绩怎么优异,3名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最终被排除在公务员大门之外。毕竟只是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没有什么临床表现,身体状态与正常人无异,按广东地贫专家李春富教授的话说,地贫基因携带者算是轻度地贫,在广东地区“只能看成是正常人”。这样的终审判决,不外乎是从法律的角度,对基因歧视的再次肯定。

  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不是传染病,更没有临床表现,在广东极为普遍,发病率也就10%的样子,完全可以作为正常人对待,为什么要剥夺他们成为公务员的权利呢?政府方和法院方,依据的理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血液病患者不得录用一条。如果要以这个标准来纯洁公务员队伍,那么就有必要对广东、广西等地贫病高发区的所有公务员来个彻底血液检查,凡是地贫基因携带者都应该清除公务员队伍。试问,办得到吗?

  再说,哪个人不带有随时有变异的基因。癌症可怕吧,当今世界,癌症可是人类最大的生命杀手,可癌细胞人人都有,一旦发生病变,都可导致癌症发生。同样,艾滋病、糖尿病、心血管病,也比比皆是,和血液病一样,也可以夺取人的生命。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在南方地区相当普遍,不分轻重都把他们挡在社会生存的大门之外,和其它疾病基因携带者相比,公平吗?

  基因携带者并不是病发者,他们有权利有能力在公权部门履行职责。基因歧视,实质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是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践踏。政府能容忍厚待艾滋病患者,能放宽乙肝患者读书就业的条件,能为残疾人创造各种学习就业的机会,为什么就不能让地贫基因携带者参与维护公平正义的公务员岗位呢?基因歧视,只能说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发生了基因变异。

  关键还在于国家公布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血液病患者不得录用”,这条规定作为保证国家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目的和愿望或许是好的。但太笼统,太抽象,缺少人性化的界定。血液病有4大类上百种,分轻度和重度,分潜伏期和非潜伏期,一概而论就有失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不拘一格降人才,除了发病者,重症患者,就要最大范围创造条件,使其人尽其才,人尽所用,才能体现党和政府尊重人权,爱惜人才的决心和力度。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既然只是试行,就说明它有一个在实践中逐步科学完善的过程,不是铁板一块,佛山方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地去执行它,而不是机械照办。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人性化考虑有关条款,避免造成人权的歧视,维护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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