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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代刑”能种善得善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4:03  半岛网

  文/李振忠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一种植物生长的规律,然而,种善果真能得善吗?种善的同时会不会产生恶之果呢?

  盗取他人钱财,2000元已经不算少,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偷窃行为。若发生在公交车上或者公共场所,偷盗他人2000元,恐怕不会轻描淡写的无罪释放,更不会给他“以善代刑”的“待遇”,而很可能会遭受牢狱之苦。

  然而,恰恰是因为当事者李花一贯表现较好、勤奋上进,且因一念之差失足犯罪,李是初犯、偶犯,又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赃,考虑到一个贫困大学女生的前程与希望,才法外开恩予以轻处。

  也就是说,即便李花适合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应当对这种犯罪行为予以严格的区分、甄别,即惯偷与偶犯不能混淆,向善与向恶不能混淆,真心悔过与假意悔过不能混淆。对于一个初犯偶犯且自首退赃悔过的女大学生来说,可以允许其“以善代刑”,而对于那些根本就不值得同情的小恶不断大恶不犯的惯偷惯犯来说,则不适合于“以善代刑”,尤其是对于那些根本就没有从根本上悔过的小贼们来说,更不适合于“以善代刑”。

  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不能有一门功课“挂科”,对于李花来说,这并非对于他人的“善”,而只能是对自身学习合格的“小善”。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及公益活动,每个学生都在做,也就是说每一个学生都在行这样的善,这与“刑”根本就不靠谱,不沾边,倒不如让这个犯了小罪过的女大学生干一些不在校园内行动的对社会有益的公益善事效果来得好一些,具体什么场合适合于执行这种“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罚,则可以由法律执行部门来确定。否则,罚与不罚一个样,怎么可能起到警示、改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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