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以善代刑”是否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甲方乙方

  JIAFANGYIFANG

  江苏盐城某高校在校生李花,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来的开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断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绝望。意外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作出决定: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扬子晚报》9月4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