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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三万购小车年半不还要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岑杰昌、通讯员凌蔚报道:喜得贵子不久又添置新车的黎某怎么也没想到,一年半后自己会因为无力偿还这笔购车的透支款,锒铛入狱。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12月5日,黎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开立了一张牡丹贷记卡。同月,黎某的儿子出生。2009年2月21日,黎某为给家庭购买了一辆日产骐达小轿车,购车款中有3.5万元是通过牡丹贷记卡透支给付的。购车没几个月,黎某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卖车套现,却没有第一时间偿还透支款。直到2010年6月2日,黎某仅向银行偿还了2850元,而透支利息已经累计达到1.38万元。期间,发卡银行曾向黎某寄出两封催收函,九次致电黎某催收债务无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3.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连线

  被告:

  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

  一审宣判后,记者在该案的公安侦查卷宗里看到这样一段对话:

  问:你卖车套现时为何不首先偿还透支款?

  黎某:我当时考虑透支款有60日(还款)期限,心想不如用卖车的款项去做生意,等赚到钱再还。谁知道钱投进去了,生意却丝毫没有起色,所以一直没有能力还款。

  问:为何银行方面多次催促你还款,你却一直不予理会?

  黎某:我近期资金周转不灵,还款有困难。接到银行电话时,我如实告知他们这一情况,对方大发脾气,挂断我的电话,我一气之下就没有考虑及时还款的事了。

  问:后来银行和公安机关也多次讲明利害关系,你怎么还不引起重视?

  黎某:主要是我没有能力还债,也没有想到真的会被判刑。

  法官:

  持卡人应养成良好消费习惯

  宣判后,主审本案的蔡法官接受采访时说,信用卡作为便捷的现代支付工具,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欢迎,信用卡透支更成为消费习惯的主流,但同时也潜藏着风险。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如果超过1万元,就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持卡人应该重视及时归还透支款,并养成良好的刷卡消费习惯,维护好自己的金融信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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