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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实施多项优惠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4:28  南海网

  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海南省将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0年至2012年,海南省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分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解决30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完成各类危旧房改造15万套。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海南各市县将采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突破计划指标的可先行办理转用和供地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追加指标审批手续。

  海南省财政在安排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支出时,将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各市县将从土地出让金收入、城镇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以及新增财力中安排资金保证各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贷款给予适当贴息。

  海南还将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符合租、购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房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息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同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林区、垦区危旧房改造享受廉租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作者:王晖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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