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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男友儿媳一女子获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樊强)因“黄昏恋”遭到男方子女的阻拦,52岁的甘肃女子裴国秀持刀将男友的儿媳妇砍伤。今天海淀法院透露,被告人裴国秀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裴国秀系颐和园公园保洁员。2010年4月1日20时许,黄先生的儿媳马女士因不同意被告人裴国秀与黄先生交男女朋友,遂到海淀区上庄镇八家村黄先生的住处,与裴国秀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扯。裴国秀持菜刀将马女士砍伤,致其面部皮肤开放性外伤,经鉴定为轻伤。当日裴国秀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马女士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要求对裴国秀从重处罚。裴国秀当庭辩称,她当时只是拿菜刀挥了一下,不是故意要伤害被害人马女士,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思维正常的成年人,被告人裴国秀应当知道用菜刀砍击他人身体会造成何种后果,其在与被害人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持刀砍击对方面部,并造成轻伤后果,说明其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不予采纳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但对本案因被害人干预被告人的婚姻自由所引发的起因及被害人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意见,在量刑时均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裴国秀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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