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长沙市司法局发布法律警示:请“游击队”装修风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5:04  红网

  红网长沙9月6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王焕清)“游击队”装修工受伤谁埋单?长沙市司法局今天发布法律警示:别为了省钱找装修“游击队”,否则风险太大。

  来自宁乡县的刘先生表示,他是一名泥工,上个月随老乡带的装修队伍在长沙谭先生家里从事家装受伤。装修队系没有任何执照的“游击队”,包工头姓陈,装修是陈老板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的。刘先生和陈老板是老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工钱为100元每天。刘先生在吊顶时不慎从3米左右高处摔下,造成大腿骨折,受伤严重,花去了两万多元的医药费,除了陈老板垫付了5000元之外,至今还未得到其他赔偿款。刘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受伤致使几个月不能工作,损失惨重,而现在装修队和业主谭先生都不愿意再赔偿,刘先生不知如何办。

  谁应对刘先生的摔伤负责?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喻娟律师认为,刘先生系陈老板所雇,双方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老板带的装修队应当承担刘先生的全部人身损失。

  同时,作为业主的谭先生,明知陈老板带的装修“游击队”是没有施工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仍然将自己房屋的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队施工,依法也应当与陈老板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陈老板与谭先生不愿赔偿,刘先生可以向法院诉讼。

  喻娟律师特别提醒,当前法律虽然并无家庭装修须有资质的强制规定,但只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业主才可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有关风险。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王焕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