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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通告禁烧秸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8:33  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刘刚报道:今天,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和淄博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做出了新的要求。

  通告全文如下:

  为提高我市省运会、省残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我市为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区域。市政府决定在淄博市境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二、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同时也影响我市的环境形象。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用实际行动为省运会、省残运会顺利举办贡献力量。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刘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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