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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将享资金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1: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乾)本市1000多亩山区公益林将享受资金补贴,补贴额度增幅日后将每五年调整一次。昨天,北京市政府发布《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市财政将设立“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加大对公益林财政补贴。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将从今年开始实施,旨在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支持山区农民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和经营管理。发展资金由“生态补偿资金”和“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两部分组成。

  通知称,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范围是经区划界定的山区集体所有生态林,总共约1000亩。从今年开始,按照每年40元/亩的标准执行,今后将根据资源总量、经济水平等因素每五年调整一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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