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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放行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1: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股指期货再度扩大机构投资者的范围。证监会6日发布《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保本基金的定义、风险揭示、担保机构资质、担保方式、披露要求、到期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征求意见稿》允许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不受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限制,从而为保本基金在保持低风险特征的前提下获取更高的收益创造了可能性。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包括五方面内容:首先,明确了保本基金定义,并明确保本基金仍应强调风险。其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说明保本基金仍存在本金损失风险。

  第二,明确保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同时允许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第三,明确保本基金的担保机构资质要求。还明确,非金融机构担任保本基金担保机构,应当满足“成立并经营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已担保的保本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四,明确保本基金的担保方式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风险买断担保两类。第五,列明了担保合同的基本要素,同时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保本基金的到期处理、宣传推介、担保人的通知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据介绍,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共有6只保本基金在运作,份额达240.64亿份,规模达304.87亿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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