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祥云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史艳、王剑平夫妻假冒军人诈骗一案近日由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982年出生的女青年史艳,于2006年5月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期间,她认识了小一岁的安徽人王剑平,二人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
2007年6月至2009年11月间,史艳和王剑平回安徽老家,二人在王的亲友面前谎称史为某部队军官,在部队有关系,能帮人弄进部队当兵和提拔为军官。王剑平的五位亲友基于对王剑平的信任,先后提出请二人帮忙办理入伍或提干事宜。二人也以种种借口向被害人收取用于“疏通关系”的费用,骗取人民币共计41万余元,至案发前,二人已将赃款挥霍一空。
祥云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史艳原判缓刑,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诈骗罪判处王剑平有期徒刑十一年。(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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