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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诉人建设,交出满意的成绩单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颁发《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文件方向明确,标准具体,措施周详,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检察机关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落实好决定,必将使检察机关公诉人能力和公诉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公诉人是国家利器,因职能重要而受到社会格外关注,这对公诉人既是激励也是压力,工作做得好可以利国利民,反之,则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产生负面作用。应当看到要做到工作成效与职能的重要性相称,并不容易。在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呼唤公正,司法肩负重任的国情下,检察机关公诉工作面临任务多、要求高、责任重、难度大,但执法水平和能力建设却有诸多不适应的现实。因此,公诉人在充分发挥职能,大有作为的同时,也容易出现不作为或错作为而给检察事业、法治建设造成损失。

  检察机关对于形势无法选择,面临困难不能回避,必须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减少和避免失误、错误,保证正确履行职责。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最重要条件是,检察机关必须配备大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深厚法学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的专业化、专家型人才。以这样的人才为核心的公诉人高质量专业群体,是履行好指控犯罪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好急、难、险重检察任务的保障。高质量公诉人群体不会自然产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扎实的思想教育、作风培养、机制创新、实战锻炼和专业培训等大量工作,才能获得整体提高的成效,这就使加强以提高和改善公诉人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化程度、职业能力、专家型公诉人数量、纪律作风、执法形象为内容的公诉人建设,更加凸显必要性和紧迫性。检察机关这一决定正当其时,符合国情和时代需要,确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重大战略任务。

  公诉人工作,面临着现实的严峻挑战。但辩证地看,现实不仅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机遇。俗话说“时势造英雄”,社会的发展,何尝不是为公诉人提升素质增强能力创造着条件。波澜壮阔的变革实践、深刻生动的国情社情、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对公诉人而言,可以开阔眼界,促进深入思考,得到充分锻炼。借此机遇,乘势而进,公诉人就能成长为敢于担当,乐于奉献,有真实本领的执法英才。

  公诉人建设,既要有组织的积极性,又要有个人的主动性,双方都要明确各自任务认真履行义务,做到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各级检察机关应该立即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有关加强公诉人建设的文件,吃透精神,掌握观点,按照要求创造性地扎实开展工作。既不应借口本单位情况特殊,将文件束之高阁我行我素,也不可不顾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照抄文件要求,更不能不顾效果,搞形式主义追求轰动效应。应该从本单位公诉人以及公诉工作存在弱点和不足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力求实效。

  身为公诉人需明确,既选择了这个岗位,如果不讲事业心和责任感而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就有违良知。不能被动依赖组织推动,要克服消极懈怠情绪,把为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壮志豪情,与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正确履职结合起来。既要认真接受教育参加培训,更要主动学习自觉提高,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提升政治理想水平,增强人格力量和公正执法能力。

  人民希望和期待着公诉人建设取得成效,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公诉人施展才华作出应有贡献,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必须群策群力完成好这项光荣的历史任务,给人民交上满意的成绩单。(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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