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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77个院获首批办案工作区准用证

  本报讯(通讯员宁风 宿世昌)自侦案件办案安全如何保障?强化办案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是软件,建设高标准工作区是硬件。为此,山西省检察院日前向该省首批验收合格的77个院颁发了办案工作区准用证。

  今年4月以来,山西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快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出台并实施办案工作区准用制度。各级院均成立了办案工作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法警部门牵头,反贪、反渎、纪检监察、法警、行政装备等部门具体实施。市级院按照高检院规定的办案工作区设立标准,对所属各县区院的办案工作区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向省院领导小组提出认证申请,由省院组织专人进行达标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准用许可证。凡经省院验收不合格的办案工作区,一律停用,并由所属市院提出整改措施;建设完善后,再向省院提出申请。经过验收,山西省三级135个检察院中,有77个院的办案工作区获得首批准用证。

  与此同时,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实施了办案安全督察员制度,规定凡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律由主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专门的安全督察员,坚持一案一设,每案必设。办案安全督察员负责办案安全防范预案的制定、审查,对传唤、讯问、提押犯罪嫌疑人等各个环节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及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实行全程监督,负责协调办案工作区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严格依照有关办案纪律开展督察工作。安全督察员一旦发现违法办案行为和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办案人员提出纠正意见;办案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督察员的督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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