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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近4亿只为“出人头地”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43岁的刘林祥,涉嫌利用其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的职务便利,私自与北京某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先后将公款近4亿元借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6日开庭审理刘林祥涉嫌挪用公款案(本报8月14日二版曾作报道)。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林祥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负责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财会处、结算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某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及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的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96亿余元借给北京某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上述公司经营。至2007年8月,上述款项予以全部退还。

  对于检方指控,刘林祥基本认可。对于将近4亿元借出的初衷,刘林祥说,是为了能够体现出他的能力和业务,想在单位“出人头地”。此外,他还希望能够借助该开发商的海外关系和社会关系,促成自己孩子留学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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