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到2004年期间,刘林祥分27次划拨了近4亿元公款借给梁某。在此期间,他并没有向领导汇报借款事宜,而单位领导也一直没有察觉。
据了解,按照程序,刘林祥不应该能够左右亿元资金的去向。刘林祥之所以能够将巨额钱款借款他公司,据他讲:主要原因是单位硬件支票的管理约束和牵制不够,在他可以支配的几个公款账户中,没有遵守财务的规定。因为按照财务规定,支票变现原则上应该有领导批准,但他直接开支票就可以出钱。而他管理的结算中心的管理也存在漏洞,没有任何人监管,并且1年才结账一次,就算上级单位领导来检查,也只检查大账。他记得有一次领导要求检查2007年的对账单时,他就制作了几家银行的假对账单来应付检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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