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振利被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为了谋取利益向时任通州国资委主任的仇春利行贿29.4万元。昨日,二中院开庭审理,高振利表示认罪。
指控行贿29.4万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在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由全民所有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为确保自己能够个人摘牌购买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的资产,高振利给予时任北京通州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主任仇春利贿赂美元2万元,折合15.4万元,人民币14万,共计29.4万元。
被告当庭认罪
昨日上午10时许,50岁的高振利被带进法庭,他不停扭头回看旁听席,但并没有家人前来旁听,他脸上露出了失望的表情。
对于指控,他表示“我认罪。”因此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案。
受贿者暗箱操作
据检方出示的原通州区国资委主任仇春利的证言显示,在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改制过程中,为了让高振利顺利摘牌,仇春利制定了许多条条框框,要求摘牌者必须有10年以上管理水利企业的资历,而有此资格的只有高振利一人。因此,高振利顺利摘牌。
但高振利表示有异议,“当时通州有资历的不只我一人。”他说,其实仇春利没有帮上自己什么忙。
罪名存在争议
对于被控的20多万行贿款,高振利称,都是公司账上的钱。其中有4万元的购物卡,他认为“过年过节,下级看望上级,送礼物是理所当然。”
其辩护人认为,高振利的罪名应该是单位行贿罪,而不是行贿罪。
但检方认为,高振利行贿的受益人是他本人,而不是单位,因此不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法庭未当庭判决。
据悉,仇春利已另案处理,目前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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