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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原通州区民政局局长郭辉受贿20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后,检方认为判得过轻,不应适用缓刑为由提起抗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47岁的郭辉任原通州区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兼通州区民委主任。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郭辉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市乾岩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漷县镇开发自住楼项目提供帮助和关照,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禹建强送的人民币20万元。2009年6月22日,郭辉到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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