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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4亿 辩称“为单位创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2:07  北京晨报

  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刘林祥,挪用公款3.96亿余元,借给梁某出资的公司,用于房地产经营。期间,刘林祥请梁某为其同事的孩子联系了学校入学。昨天,刘林祥在市一中院受审。他当庭多次说,“我出借公款是为单位创收。”

  ■私签协议外借公款

  昨天10时40分左右,43岁的刘林祥被押进法庭(如图)。刘林祥表情很镇定,对于检方指控其挪用公款的事表示认可。刘林祥交代说,2001年,他通过原来任职杂志社领导认识了北京某大厦出资人梁某,后梁某提出借款,用于其所有企业经营酒店及房地产项目。考虑到梁某给出的借款利率比银行的存款利率更高,刘林祥同意短期出借公款给梁某,但没有向上级领导汇报。

  据刘林祥交代,2001年底,他私自以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涉案企业签订借款《协议书》。刘林祥说,协议中约定了借钱收益,限定资金“不能从事违法事宜”。公诉人问:“协议书为什么没有规定还款期限?”“这是欠缺。”刘林祥说,自己没有经验。他还说,自己让对方用梁某出资的某大厦部分资产做担保。

  刘林祥拿着结算中心的章盖在了《协议书》上,却没有签名。“也是欠缺。”他说,自己没有经营过公司,以为合同盖章就有效。他承认,“自己没有权利出借公款,应该请示领导。”

  ■造假账蒙领导露馅

  按照刘林祥的说法,他有单位保险柜钥匙,每次借钱他从保险柜取出支票,直接交给梁某的公司。“我最初设计借款是‘短平快’。”他说,但后期收回资金情况超出了他的“预料”。

  刘林祥说,他借出公款没有做账,2004年初,他的上级领导要查账,他只得伪造了假银行对账单上交,领导派人接替他管账,他迟迟未交账,引起领导怀疑。同年4月,他听说领导要去银行核对账目,这才向领导说出了实情。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林祥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3.96亿余元借给一涉案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用于上述公司经营。刘林祥记得,他划拨近4亿公款,分27次出借给梁某。至2007年8月,所有借款才全部退还,这个时间比刘林祥当初预期晚了很多。2009年4月,他开始接受司法机关调查。

  ■暴露单位管理漏洞大

  公诉人宣读了梁某的证言。梁某说,在借款期间,自己没有给过刘林祥一分钱好处,但自己曾将公司的一辆轿车借给了刘林祥使用,还应刘林祥要求帮助刘林祥领导的孩子上了重点学校。

  然而,刘林祥借款给梁某有“更长远”的打算。对于为何借巨款给梁某的原因,刘林祥说,一方面,他想通过借款取得比银行利息更高的收益,这样可以体现其个人业绩;另一方面,他想与梁某搞好关系,因为梁某有一定社会关系,这对他将来晋升有帮助。刘林祥当庭多次说,“我出借公款是为单位创收。”公诉人问:“你为什么不跟单位说?”刘说,他想先做了再跟领导说,领导会谅解的。

  刘林祥作案长达2年多的时间,单位领导和同事却没有发现。他道出了其中的原因。“我单位管理上有漏洞。”刘林祥说,本单位对印鉴支票管理约束和牵制不够,他本人不仅有保险柜钥匙,还管着财务章、人名章。此外,刘林祥还说,他管理的结算中心也有问题,没有人进行监管,该中心1年才结账一次,就算上级领导来检查,也只检查他部门的大账。

  晨报记者 武新/文 郝笑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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