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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在水坝游泳溺亡 施工方一审被判赔9.4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2:4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工程完工后遗留下一个水坝,榆中县新营乡八门寺村青年李文(化名)去水坝游泳,结果溺水身亡。事发后,李文的父母将工程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及乡政府、村委会告上法庭,向3被告索赔15万余元。榆中县人民法院判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向溺亡少年李文家人赔偿9.4万元经济损失;乡政府、村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不服一审判决,于近日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08年,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干线穿过榆中县新营乡八门寺村,为了解决工程中的蓄水问题,施工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用大量土石将山沟中的自然流水拦截形成一个蓄水的水坝。2009年1月,该地段施工任务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撤离,但对临时所建水坝没有拆除,水坝里蓄满了水。同年6月13日中午12时左右,因天气热,八门寺村19岁青年李文去该水坝游泳,结果溺水身亡。2009年12月,李文的父母委托律师,将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新营乡政府、八门寺村委会告上法庭。

  榆中县法院审理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在施工结束后,没有将临时建起的水坝铲除,而且水坝内积满了水,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潜在的危险,最终导致李文溺水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李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水坝存在的情况下,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溺水身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乡政府和村委会对施工建设有协助义务,但不承担损害结果。判决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赔偿李文父母经济损失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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