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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错人”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3:15  郑州晚报

  “抓错人”事件

  何以如此频繁

  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必须深刻认识到,“抓错人”虽然最终都能得到平反昭雪,也能获得一定的国家赔偿,但受害人所受到的身心伤害可能是永久的,甚至是终生难忘的,他们的伤痛决不是数千元的赔偿和一声道歉就能弥补的。一句话,任何伤害后的救济都不如一开始就避免伤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理应特别树立好这样的思想观念。——《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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