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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450万 外派出纳疯狂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3:1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两年内挪用公款450万元,晋江一外派出纳竟公款私用炒股。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7年。同时,责令其退赔其所在公司50余万元。

  肖某,45岁,漳州南靖人。2003年,经中介介绍,肖某应聘到晋江安海一货运代办站当仓管。因肖某做事稳重,深得重视,很快改做财务。不久,肖某被派驻广东当出纳,月薪2000元。公司用他个人名义在当地银行开了户,用于公司资金运转,记账管钱都由他一人。

  时间久了,肖某发现公司在财务上存在一些漏洞:公司经常一年才对一次账,而且只要总额对了就可以。他想,工资这么低,平时都没什么钱投资,正好利用漏洞投资赚钱。

  从2008年3月15日起,肖某将公司的48万元转入自己另外一张账户里,再转入其证券专用账户内,用于炒股和购买基金。而一旦公司对账时,他便提前从股市退出,将钱补回公司账户。等过后,再将钱转出继续炒股买基金。如此反复,在两年时间里,公司竟丝毫未察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去年11月间,肖某利用职务便利,分6次从驻点的专用账户转账259万元到个人账户,其中258万元转入其证券专用账户内,用于炒股及购买基金;同时还于2009年从驻点的对公账户分4次以工资、奖金的名义共支取19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并全部转入其证券专用账户内,用于炒股票及购买基金。今年2月9日,公司对账时才发现肖某的挪用行为,截至当日,尚有1291290元未还。案发后,肖某口头委托公司老板处理其股票、基金等,卖得789680元归还公司。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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