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为)《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中西部地区要坚持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把产业准入门槛。
指导意见指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要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是大力承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承接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此外,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强产业园区管理,防止盲目布点和新的园区热,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要坚持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把产业准入门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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