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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3:35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第57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规定要求,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铁路、广播电视、气象、渔业、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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