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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前先公证:学成要回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3:38  海峡都市报

  N厝边记者

  吴宗元 杨梅香

  陈老师是华侨大学的教授。下个月,他就要到美国去学习了,还是公费,这可把他乐坏了。上周三,他拿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寄来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拉上两位同事做担保,到泉州市公证处办了一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这样,他就不用为学费等操心,国家也不用担心他学成不回来了。

  公证处说,这类公证也适用于单位资助员工学习、个人资助学子上学等,以保障双方的权利。

  留学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规定学成后必须回国,至少在原单位继续服务两年。

  泉州市公证处副主任林时发说,凡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均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必须在领取出国签证和机票之前,办理完毕签约公证等手续。同时,还要找两名同事进行担保,以确保万无一失,两位保证人可以选择以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

  有了这份公证,留学人员出国后,如违反《协议书》有关规定,将构成违约,要偿还协议中规定的有关费用,这样将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另一方面,留学人员也不必为学费等事宜担心。

  “其实,这类公证在国内也适用。”林时发说,比如单位资助员工学习、个人资助学子上学等,如果双方订立协议,都可以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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