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杨清竹 邹顺平
本报讯 货车司机张某强没遵守交通规则,大意左转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重伤。昨日,漳州华安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强提起公诉。
2008年4月26日23时许,张某强驾驶一辆超载货车从华安往漳州方向行驶。途中,左转弯欲进入某加油站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司机邹某某受重伤,摩托车严重损坏。经责任认定,张某强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张某强报警并协助处理现场,在得知邹某某伤情后,因害怕受刑罚而潜逃,事后委托其家属徐守仁与被害人邹某某达成6万元的赔偿和解,并于同年7月25日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