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将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4: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佛山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

  本报讯 (记者许露露 通讯员曾东青)下月起,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如住宅用地配套地下停车库负一层,只需按市场价格的一成缴纳土地出让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按规定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补办出让,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租金)。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佛府〔2010〕95号,下称新《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

  新《标准》10月1日启用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10月1日后启用新《标准》。文件中规定新标准颁布施行前已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或出让申请的,须在规定3个月内补交土地出让金,则仍可按原施行标准执行。据介绍,就出让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规范文件建立健全土地价格会审制度,成立地价审核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负一层土地出让金只收一成

  新《标准》规定,要按照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计收标准和办法。因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该《标准》新增了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和办法,规定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除电房、人防工程外),住宅用地配套地下停车库负一层按地下空间土地用途的土地市场价格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负二层以下按地下空间土地用途的土地市场价格的5%收取土地出让金;除住宅用地配套地下停车库外的地下建筑面积,负一层按地下空间土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的25%收取土地出让金,负二层以下按地下空间土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此外,在划拨土地按原用途补办出让方面,取得的划拨土地未建成建筑物或建成后未发分户证,经批准补办出让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土地出让金;已建成建筑物且已发分户证的划拨土地,住宅用地(包括房改房)经批准补办出让,按所在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再进行年限修正后计收土地出让金。

  为鼓励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工业用地,新《标准》规定农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留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的前提下,农村集体可按城市规划用途自行开发使用,且可以参照或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用地除外;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改造后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无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