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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关停企业“4050”人员有补贴 标准为3000元/人/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4: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市属关停企业:经市国资委批准实施关停的市属企业和二轻、水运、供销社系统的关停企业

  “4050”人员3个条件:个人经济困难、处于失业状态、现未办理退休手续但享受社保养老待遇

  本报讯 (记者韦星)昨天,东莞市国资委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市属关停企业“4050”人员经济扶助机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称,市属关停企业符合条件的“4050”在册职工可申领经济扶助金。扶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以半年为期分两次申领。

  扶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通知》指出,关停企业“4050”人员是指:关停企业关停时(以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年龄为女性40周岁(含)以上,男性50周岁(含)以上的在册职工,且符合以下3个条件:已领足失业保险金,仍失业的;虽未达到低保补贴范围,但个人经济困难的;现未办理退休手续,但享受社保养老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企业的范围是“在2010年前,经市国资委(或原市资办)批准实施关停的市属企业和二轻、水运、供销社系统的关停企业。原市属企业实施改制后,自行关停的则不属于本范围。”

  据悉,扶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以半年为期分两次申领,每次申领1500元。今后每年1月份和7月份集中办理申领手续,每次申请领取此前半年的补贴。不足半年的,则按实际月数计,每月250元。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停发

  《通知》指出,今年9月具体办理申领2010年1~6月补贴。职工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社保养老金时,视为结束扶助金的领取资格。

  失业人员的扶助补贴,当申请人员重新就业的,该补贴停发。补贴需由本人每期按时申请,逐期发放。如没按时申请,则视同放弃申领该期补贴,日后若再行申请时,也不会对该期补贴进行补发。

  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该手册的职工,先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3.本人社保IC卡(金卡)或本人广东发展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显示账号);

  4.《市属关停企业“4050”人员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个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办理点

  原关停企业留守机构或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洲面坊67号粮食大厦,联系电话:22112087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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