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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网”也属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4:4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6日讯 (记者殷玉国 通讯员孙海东 李小川)随着网络的普及,盗用他人网络等“蹭网”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济南公安”微博发布提示,市民上网要当心被“蹭网”,“蹭网”也属违法行为。

  随着无线办公及家庭网络的普及,网络资源被盗用、“蹭网”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甚至研制出了专门的“蹭网器”,通过外置无线网卡、解密模块和高功率天线,扩展信号的接收范围,从而达到“蹭网”的目的。一些热心网友在网上发帖为防“蹭网”支招:如果不用网络请及时关掉无线路由器;家用无线路由器设置密码不要过于简单,尽量设置一个加强密码。

  日前,“济南公安”微博发布警方提示:蹭网行为违反了《电信条例》,应给予行政处罚。我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属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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