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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离奇乡村命案九年混沌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4: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离奇乡村命案九年混沌无果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王宏仁现在的愿望是给家里新建几个新窑洞

  图为:榆林市中院

  因为一名村民的意外死亡,同村一个家族的几乎全部男子都被当作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案子历经法院多次发回重审,其间被告翻供、证人“反水”,至今仍无结果。直到今天,部分“嫌疑人”已在看守所羁押超过9年,有的虽未经终审判决但已坐满“刑期”,出狱后一直四处上访以还自己清白……

  村民猝死:一家5男子被拘

  9年前,陕西横山党岔镇枣湾村村民高怀堂的死亡,让同村贺玉山家族男子几乎全部身陷囹圄。至今,他们中有的人已在看守所羁押超过9年,有的虽未终审判决但已坐满“刑期”……历经法院多次发回重审,真相至今模糊。而一群身陷其中的人,在经历了命运的过山车后,尚期待着最后的结局。

  活了大半辈子,王宏仁说,自己保存最认真的,是在看守所里掉下的23颗牙。这个57岁的汉子,说起被当做杀人案嫌犯关押了8年后终于拿到一审无罪判决时的经历,像孩子一样放声大哭。时间回溯到9年前,2001年3月24日,当货郎的他在卖完货回家的路上,看见一辆翻了的三轮车。王宏仁帮忙将受伤的司机送到上盐湾医院,回家时已是晚上8时。因为很累,他回到家早早睡了:“做梦都梦不到,这一天成了我犯罪杀人的日子。”

  那个傍晚,与王宏仁姐夫贺玉山同在枣湾村的高怀堂遭人殴打,13天后不治身亡。当天晚上,高怀堂被发现倒在从榆林回家的路上。次日上午11时多,有人看到他坐在300多米外的水壕中发呆。

  高怀堂死前5个月,曾酒后跑到贺玉山家撒酒疯,声称要强暴独自在家的贺妻王宏英,王逃出家门。事发第三天,贺家儿媳向横山县公安局报案。此后,高一直躲在外边,过年都没敢回家。3月22日,贺的女婿朱继锋曾带着横山县公安局的干警,开车到榆林找高怀堂,在高的弟弟高怀伟所在饭店门口寻访未果。两天后,高被打,并在4月6日身亡。

  3月27日,高怀伟向榆阳区公安局报案,同时提供贺家人有重大嫌疑。4月7日,榆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海英在立案报告表上签字,“同意列为重大案件”。从此,贺玉山一家包括族人、亲戚,开始命运转折。贺玉山的兄弟贺占胜、女婿朱继锋、儿子贺彬、妻弟王宏仁、朱继锋的表弟陈培峰相继被抓,5人随后被列为“团伙杀人案”嫌疑人。

  物证全无:法庭仍一口定罪

  2002年5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5岁的吴文律师当时是贺彬的辩护人。因案情复杂,代理此案后,他会见了每一个被告人。至今他仍然认为:“贺家人确实有嫌疑,但也只能是嫌疑。法庭上,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是他们作案。”

  贺彬是贺玉山的儿子,也是5名被告中唯一的“公家人”,时任党岔镇合同制干部。吴文的调查中,包括党岔镇人大主席王生利等多名证人都证明3月24日当天,贺彬一直在镇上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当晚在阳湾一个叫“得和禄”的小饭馆吃饭,晚10时才和大家一起回乡政府。“即使有作案时间,这5个人相距数百公里,地处山乡,要在当天聚集,必须有电话联络。他们是怎么联系的?”吴文质疑。事实上,在2001年,手机还很少见。当时朱继锋有个手机,贺彬有个传呼,其他人连固定电话都没有。

  吴文还发现,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全是书证。检察院指控的犯罪工具,包括作案时乘坐的吉普车以及打人用的棍棒、毛巾等,都没有。书证中,除了被告人自己的口供,关键证词是一位“目击证人”孙长国的。孙称当晚看见朱继锋等人把高怀堂抬下车,但后又称因警方逼迫才作假证的。

  尽管如此,法庭依然认为犯罪成立。2002年9月,榆林中院宣判,朱继锋被判处死缓,贺彬无期徒刑,王宏仁等其他三人被判有期徒刑。

  “闲人”举报:嫌犯居然5变9

  随后四年中,案件多次发回重审,榆林中院仍维持原判。2006年5月,检察院撤回对5人的起诉,发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此时,王宏仁、贺占胜等5人已在看守所里度过了4年。这4年里,贺家人一直没有停止过上访。

  贺玉山案发时曾作为“主谋”被刑拘,关了两个月后放了。2004年的一次庭审,他还曾出庭为弟弟贺占胜辩护。但次年12月,贺玉山也被当做团伙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刑拘,当初指控的“5人犯罪团伙”也变成了“9人犯罪团伙”。对此,当时的办案民警张某说:“案子起死回生,因为一个和案件无关的人。”

  据称,2005年12月,在内蒙古服刑的犯人辛起来为“举报立功”,写信给榆林中院,称听同牢的白光军说,曾和几个亲戚在榆林打死了人。白光军是朱继锋的外甥,2004年因抢劫和盗窃被判刑,在内蒙服刑。公安机关把白光军带回榆林审讯。白光军很快“交代”曾和朱继锋等人绑架殴打高怀堂。

  根据白光军的“交代”,被指为“主使”的贺玉山、与贺沾亲的朱绪平以及孙世慧均成嫌疑人。榆林中院认定9人有罪并作出判决,朱继锋改判无期,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白光军数罪并罚,只在原来的8年刑期外加了半年。一名辩护律师说:“杀人被判半年,太不正常了。只能说明是警方实现了某种对白的承诺。”宣判后,只有白光军表示服判,其余8人全部上诉。

  尴尬庭审:被告翻供证人反水

  在长达9年、悬而未决的案子中,被告翻供、证人“反水”的现象几乎贯穿始终。9名被告中,只有贺玉山和陈培峰两人始终没有供认犯罪。

  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王宏仁先后“招供”了3次。他说:“那时我实在被打得受不了,叫得很厉害,他们把一块毛巾塞我嘴里,猛然用手一拉,牙就拔松了,血直流。”在后来的多次开庭中,王宏仁曾向法官出示自己掉落的牙齿。朱继锋也曾当庭出示一件血衣,向法官陈述说是被刑讯殴打的证据。贺彬手腕上有明显的白色印记,据说是当年刑讯逼供留下的。 王宏仁、贺占胜等6名被告在接受采访时都称在侦查阶段曾遭遇“大雁南飞”、“二郎担山”等“刑讯姿势”的折磨,其中的细节描述基本相同。

  关键证人孙长国的“反水”,也给案件平添尴尬。孙长国在2001年4月24日被办案人员带走询问,并在随后两天做出3份笔录,证实曾看见朱继锋等人打高怀堂。但孙随后就向检察院控告,称自己被公安局带去57个小时,连夜逼问,被用“铐子铐”、“抽耳光”,只好捏造了目击现场的情节。

  对此,榆林中院曾在判决中称,所谓的刑讯逼供“无证据证实,不能成立”。该院的罗岚检察官表示,检察院几经调查,查看了被告进看守所时的身体检查笔录等,并未发现刑讯逼供证据。至于孙长国的“反水”,罗岚说,这人在推翻证言后,公安机关找他做笔录,他说了句:“两边都是乡亲,我为了腾空身子。”这话让她印象深刻。

  五审无果:6人已“刑满出狱”

  2010年8月11日,朱继锋杀人案第五次启动一审程序。此时,除朱继锋和贺玉山以及另案在身的白光军,其他6名被告虽判决尚未生效,但几乎都已服满一审判处的刑罚“出狱了”。王宏仁和贺占胜在放出来前后等到了一审无罪判决,其他4人在走出看守所后就开始上访。

  贺占胜在无罪判决下达前7个月,按照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已“坐满”榆林市中院第三次一审判决的7年刑期。走出看守所,他才第一次看到怀着孕的儿媳,得知老母亲已经去世。贺彬走出看守所时,从当年的34岁倏忽已到42岁,失去工作,只好在姐姐开的饭馆里帮忙。

  8月16日,党岔镇枣湾村,65岁的王宏英说起这九年的变故,不禁老泪长流。女儿贺美玲哽咽着说:“当时,我们全家的男人都被抓光了。所有的亲戚都担惊受怕,随时等着被抓呢。就剩我一个支撑着……”贺美玲说,刚开始家里遭了这么大的难,亲戚们都愤恨,说灾祸都是母亲引起的。而在他们世世代代居住的枣湾村,高家和贺家两大姓,也因为这个案件,仇怨日深。高怀堂出事后,留下了年迈的母亲和一对10岁左右的儿女。此后的诉讼中,高的母亲、妻子和儿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向贺家提出民事赔偿20余万元。但法庭每次判决不过8万多元。他们也一直在上诉。

  “主犯”羁押候审达九年

  这个案子中,“主犯”朱继锋从2001年4月28日被刑拘,此后历经检察院起诉,榆林中院4次一审,陕西省高院4次发还重审,案件尚未终审判决。迄今,朱已在看守所度过了从37岁到46岁的9年时光。

  榆阳区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刘殿亮说,朱继锋作为犯罪嫌疑人,羁押长达9年,这在他印象中是比较罕见的。刘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从起诉时算起,时限应是两个月再加45天。纵观朱案,从每一次起诉,到法院二审发回,平均下来,这个程序大约要一年多。刘殿亮说:“案子在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没有超期。主要是省高院和中院对案子认识不一致,多次发回重审,所以一直到今天还没结案。”

  一名法学专家则表示:“犯罪嫌疑人长期羁押在看守所,不仅使当事人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未经审判,却长期失去人身自由,也给监所管理、司法资源等带来麻烦,所以,近年来高院一直下大力气在各地清理超期羁押。”

  疑罪从无“说易行难”

  从2002年作出第一次一审判决,到2008年11月作出第四次一审判决,虽然省高院每次发回重审的理由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榆林中院始终“不改初衷”。一位知情者称,依照法律规定,案件每次发回重审,都要另外组成合议庭,而一个合议庭至少要3个人,但这个案件几上几下,以致后来在榆林中院“都找不到法官组成合议庭了”。

  在2004年省高院第二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中,审判长是雷建新。现任榆林中院院长的雷建新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精神,如果证据不足,无论有多大的嫌疑,也得疑罪从无。但这4个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旦法院认定无罪,那就意味着这是错案。无论是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错案追究制度。接下来的问题太多了。”

  一位熟悉此案的法官说:“刑法的本意不仅是追诉犯罪,也要保护人权。如无足够证据,就应疑罪从无。但在中国,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他认为,从这点来看,此案提供了一个观察中国刑事司法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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