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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车意外撞伤同学 法院判定教练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4: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蒲哲 通讯员秦珊报道:学车时驾车操作,不小心撞上了观摩的同学,这个责任该谁来负?昨日,青山区法院对这一特殊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事赔偿宣判,教练担全责,保险公司也要赔。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校,在青山区建设一路上。2008年10月22日,驾校的训练场上,几名学员正在教练的指挥下,练习倒车操作。中午11时许,刘某登上了教练车,在教练刁某的指导下,开始练习倒车。

  突然,意外发生了,由于刘某倒车时,未能查明车后情况,没有确认安全即倒车,教练车重重撞上了正在车后观摩的学员陈某。陈某因遭到车尾挤轧,下肢不幸受伤。

  事后,陈某被紧急送往了武汉市第九医院救治,并住院治疗21天,用去医药费六千多元。住院期间,驾校代为垫付了这笔费用。

  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教练员刁某负事故的全责,刘某和陈某不负责任。而事故车辆,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2009年5月5日,陈某因左膝关节疼痛再次就医,在协和医院住院治疗6天,用去医疗费七千多元,陈某另用去门诊费及救护费等三千多元。伤愈后,陈某的伤情经鉴定,确认损伤未致伤残,但建议给予后期治疗费1500元,并需长时间休养。此次住院,经鉴定也与此前的事故100%关联。

  陈某出院后,将保险公司、驾校、刘某以及教练刁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及各种损失2万多元。

  对此,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刘某未取得驾照,该事故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未察明车后情况,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刁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驾校则应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对陈某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6万余元;刁某赔偿陈某3000元,驾校承担连带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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