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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要配建公交枢纽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5:03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杨建平)今后,凡是新建小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公共场所及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都要把公交、出租车场站建设纳入统一规划,配套辟建公交枢纽站和公交专用道,为市民出行创造通畅条件。记者昨天从市公交管理处获悉,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哈尔滨市新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并已从9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本规定所称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公交枢纽站、首末站、途经站、出租汽车服务区(的士码头)、送子车乘降场、旅游车集散地、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及其相关设施。

  按照规定,今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商业区、文体中心、交通枢纽、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市级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首末端、客运码头、机场、大型工业企业以及文化教育、体育会展等建设项目,以及群众出行不便的区域,在规划中都将优先考虑公交首末站或公交枢纽站的设置。其选址确保要在人口比较集中、群众出行量较大的区域,其中公交首末站必须靠近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设置,尽量设置在小区边缘和广场附近,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城市主次干道、等级公路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强制性标准建设凹进式港湾公交途经站;新建的六车道以上(含六车道)城市主次干道有条件的区域可考虑设置公交专用道。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至少要规划一条公交线路的首末站。建筑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需求,要在用地范围内规划1处包含公交枢纽站和出租汽车服务区功能的综合交通枢纽。

  同时,为满足乘客及司乘人员需求,公交首末站内要配套建设与停放线路相适应的停车场、回车场、水冲公厕(对外开放)、室内候车室等必备设施;出租汽车服务区内要配建出租汽车停车场、出租汽车驾驶员餐厅、公共厕所、休息室等必备设施。

  规定中强调,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迁移、拆除、占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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