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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冯超 通讯员 蒲昌迅)在审查该案时,有人提出,方志川的妻子兰亚琼一起外逃,其行为涉嫌窝藏、包庇罪。但主办该案的检察官林霖认为,兰亚琼虽然没有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丈夫的行踪,但这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犯罪。
据介绍,窝藏、包庇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包庇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林霖认为,兰亚琼没有作假证明的包庇行为,当然就不构成包庇罪。至于窝藏罪,兰亚琼的行为也难以成罪。因为,兰亚琼随丈夫外逃,虽明知丈夫是犯罪的人,但无论在逃亡开始还是过程中,她都处于被动的被安排地位,无论是逃亡主意的产生、确定和实施,还是逃亡生活所需的住所、财物的取得都是由丈夫所主导的,兰亚琼只处于从属地位,发挥次要作用。
而且,兰亚琼在跟随丈夫逃亡的过程中还一直劝丈夫自首,事实上其丈夫就是在她不断劝说后自首的。整体地看,兰亚琼的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没有达到犯罪所要求的程度,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和刑诉法第十五条“但书”的规定,兰亚琼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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