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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后实地探访,发现这栋位于汉阳五里墩曾家岭1号的还建房,共6层、48套两室一厅,外立面微旧(如图)。据了解,该还建房由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开发,拆迁安置户均为红光村村民。
2006年8月,毛芹等7户陆续与开发商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随后入住。根据协议,安置后6个月内,就能办好房屋土地、房屋权属手续。
然而,去年7月,毛芹无意中看到一份来自汉阳区城管局的材料(盖有公章),上面认定该开发商未到规划部门就该房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这栋6层还建房根本就是个违法建筑。“违建说拆就拆,怎么办得下房产、土地证咧?”
昨日,记者专程就此事前往规划、城管等部门核实。在汉阳区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调阅系统发现,曾家岭1号的土地性质既不是普通住宅用地,也不是与周边私房类似的集体用地,竟是正宗的工业用地。“可以认定,这里的住户办不了两证。”另一位工作人员肯定地说。
汉阳区城管局110指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城中村改造中,“小产权”还建房不少,基本都属集体土地性质,违建较普遍,“但是像曾家岭1号这样,在工业用地上建还建房的比较少见。”但他表示,这类违建已不属城管职权范围,应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查处。
昨晚6时许,记者致电开发该还建房的房地产公司聂姓负责人。聂承认,该房属于工业用地,应该算是违法建筑,他同时强调,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手续正在逐步完善中。
对此,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剑冰律师指出,工业用地属于国有土地,如转为商业住宅用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相关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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