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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7: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6日讯记者韩乐悟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期间,全国森林公安共查处涉林案件90万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近129万人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1亿元。全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逾1.05万起,受害森林面积12.7万公顷,伤亡人数130人。五年来全国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战线共有306人光荣负伤,109人因公牺牲。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颁布了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了《中国森林防火科学技术研究中长期发展纲要》和《森林防火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中央累计投入森林防火资金26.6亿元,比“十五”增加60%。初步建成了森林火险预警、卫星林火监测、火场应急通信、扑火指挥系统。五年来,全国新建森林消防队伍5000余支,新增武警森林部队编制5800名,新建航空护林机构3个,巡护面积扩大24万平方公里。

  会议提出,未来五年要着力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等森林公安“五化”建设,大力提升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防火“五大”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森林防火三级以上火险县建立有编制、有经费保障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比例达到80%,瞭望覆盖率达到90%,火灾当日扑灭率达到98%,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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